8月17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首期宣贯培训班在北京开班。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原规范执行仅仅四年之后就全新问世,建设部办公厅还为此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规范的培训、学习、宣贯工作,这令很多业内外人士多有不解。
为何在原规范发布如此短的时间内就推出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新规范和旧规范之间到底存在哪些根本差别?在宣贯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首次揭开神秘面纱。
实至名归
顺行业大势而生
施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工程管理方法同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这,早已是行业的共识。但“真正的项目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管理的完整流程,原来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只规定了‘施工项目’的管理做法,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名称含义不一致,已经无法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各方的要求。”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介绍新规范制定的原因时说。
此外,原规范对国际化的要求不明确,只提出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国际惯例”一词概念模糊,事实上不同国家、地区都有各自遵循的惯例。同时,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理论研究也有了很大发展,使原规范的某些规定相对滞后,已经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现状,因此,亟待出台具有长效性的指导规范。
王早生副司长还介绍,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原规范一样,保持了18章的体例,但在内容上做了很大的调整,其中项目范围管理、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采购管理、项目环境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收尾管理8个章节均为新名词、新概念。这8个章节是对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效补充,另外10个章节名称未变,但内容也各自做了一定调整。
体系统一
突围项目管理困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会长张青林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一个灵魂五个创新”。
张青林会长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灵魂用一句话精辟地概括为“把投资主体的业主项目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相统一于项目管理行为的全过程”。这句话充分阐释了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精华所在,张青林会长介绍,投资主体的业主项目管理体系是为业主进行项目决策、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而建筑业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则是优化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创造产值转化生产力。两个系统如何相互适应、协调、统一,一直是投资管理部门和建筑业产业主管部门共同关心研究的重大课题,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恰好破解了这一难题。
张青林会长还特别介绍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的五项创新,分别是行为主体创新、规范内容的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执业资格创新和项目管理理论创新。以往的规范都是针对一个行为主体对项目管理做出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首次把多个主体统一到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上。新规范立足于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
虚退实进
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在本次宣贯会上,对企业普遍关注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问题,王早生副司长和张青林会长先后都做出阐释。王早生副司长涤清建筑业一个广泛存在的误区——国家取消项目经理的资质行政审批,并不代表企业要取消项目经理;相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正是为了更好地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既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
王早生副司长同时指出,任何制度的推行都要有一个过程,同样,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也需要一个过程。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建造师分为两个等级,并设有专业划分。王早生副司长特别强调,建造师要管理、法规、经济、技术“四条腿走路”,在执业资格考试中,四方面要各有侧重,但从我国建筑业现状来看,四点当中管理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为止,全国在项目经理岗位上执业的一级建造师已有12万人,预计通过今明两年的两次考试数量将达到25万人,将逐步实现原一级项目经理向一级建造师平稳有序过渡。二级建造师目前尚有一定缺口,需要继续发展。张青林会长也反复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企业选择优秀的合格的项目经理提供了环境和条件,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更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参加首期贯宣培训班的有来自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的学员150余名,作为先头部队,这150余名学员将成为各地贯宣工作的主力军。据了解,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力争在2007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普遍培训。